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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农村电价管理和监督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9-22 生效日期: 2000-09-22
发布部门: 四川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川价字工[2000]175号
各市、地、州物价局:
  最近,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电视电话会,对加强农村电价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了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农村电价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特作如下通知:   一、农村电价关系到农民生活、农业生产和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稳定,全省各级物价部门要将农村电价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农村电价管理,坚决制止乱加价、乱收费、乱摊派行为,努力减轻农民电费负担。
  二、各级物价部门要积极参与农村电网“两改一同价”工作,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加快农村电网改造和农电管理体制改革的进度,降低农村电能损耗,改善供电质量,从严核定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努力降低农村供电成本,为实现城乡用电同价创造条件。
  三、按照温家宝副总理在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上对农电管理工作提出的要求,农村电网改造已基本完成的,要积极制定城乡用电同价方案;目前实行城乡同价有困难的,要抓紧测算上报农村分类综合电价方案,由省局审批后执行。农村电网改造尚未完成的,可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分类用电最高限价,报省局审批后执行;或以台区为单位制定过渡价。各地采取哪种办法由市、地、州物价局结合当地情况确定。
  四、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农村电价的监督检查,常抓不懈,抓出成效。当前要重点检查农村电价管理各项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对已经省批准的农村综合电价,各级物价局要严格监督,按已批标准和具体规定执行,不得擅自突破。要严肃查处乱加价、乱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尤其是发现继续搞“权力电、人情电、关系电”的,要加重处罚,并公之于众。各地在检查中,还应注意检查农电管理实行“五统一”、“四到户”、“三公开”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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