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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危险性边坡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3-25 生效日期: 2006-03-25
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深府[2006]48号
    截止2006年2月28日,我市边坡普查工作已初步完成。全市边坡总数为42747个,经初步判断,危险性中等以上的边坡共6644个。其中福田区危险性大的边坡12个,危险性中等的边坡59个;罗湖区危险性大的边坡42个,危险性中等的边坡381个;南山区危险性大的边坡30个,危险性中等的边坡344个;盐田区危险性大的边坡41个,危险性中等的边坡376个;宝安区危险性大的边坡539个,危险性中等的边坡1414个;龙岗区危险性大的边坡287个,危险性中等的边坡3119个(详细资料见深圳房地产信息网:www.szhome.com)。当前汛期将至,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求我市各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并做好危险边坡的防治工作:   一、及时组织开展巡查和监测,发现险情及时处理。
  二、对所有具有危险性的边坡设置警示牌。警示牌要醒目、规范,防损防盗。必要的地段要设置宣传牌,向公众宣传地质灾害常识和避险、救护方法。
  三、对有重大危险性的隐患点,要划定危险区,采取必要的避让措施。同时制定单点应急预案,预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四、对初步判断具有危险性的边坡,要组织评估,确定边坡的危险性和危害性,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五、分轻重缓急,制订防治方案,落实治理计划。
  六、认定治理责任单位,责令责任单位依法按程序实施治理。无法认定责任单位和自然引发的地质灾害,由区政府组织治理。责任单位不及时治理或无力治理的,由区政府组织治理,并依法追究责任单位相应的责任。
  七、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对教育、卫生、水务、公路和农林渔业等部门用地范围及周边的地质灾害,要协调相关部门,分别落实防治责任。
200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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