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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国道212线南充至阆中界一级公路经营性收费公路项目立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2-04 生效日期: 2000-12-04
发布部门: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交通厅
发布文号: 川交计[2000]207号

南充市交通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国道212线南充至阆中界一级公路申请收费经营公路立项的请示》(南市交科工(2000)75号)收悉。经研究并以川交计(2000)168号文请示省政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国道212线南充至阆中界一级公路经营性收费公路项目立项的复函》(川办函(2000)252号)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国道212线南充至阆中界一级公路改造项目,起于南充市顺庆区,经西充、南部,止于南部县与阆中市交界处界牌垭,全长125公里(其中,顺庆23KM、西充48KM、南部54KM),分别经省计委川计(1995)交360号、川计交邮(1998)1085号、(1998)1118号、(1999)327号文批准,按一级公路,水泥砼和沥青砼路面改建,路基宽度21.5米,桥涵荷载为汽-20、挂-100,双向四车道,设计行车速度为60公里/小时,概算总投资7.58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4.37亿元,银行贷款3.2亿元。该项目分别由南充市顺庆区交通建设开发公司四川西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四川南部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项目业主进行投资和建设。为了进一步发挥G212线南充至阆中界一级公路的整体效益,南充市将顺庆段23KM、西充段48KM、南部段54KM三段合并为一个收费经营公路项目,实行统一收费和经营,组建该项目的公路经营管理企业-四川帅华路业有限公司。经审查,该项目的技术等级和规模,符合交通部交公路发(1999)9号文件关于收费经营公路的有关规定;在运作方式上,主要由项目公司筹资、建设,基本符合《公路法》关于收费公路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作为收费经营公路项目立项,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由四川帅华路业有限公司进行统一经营和管理。

  三、省补助建设资金,原则同意由南充市交通局所属南充交通建设总公司持有,作为项目资本金进入帅华路业有限公司,请根据项目出资比例相应调整帅华公司的股东构成和股份比例。

  四、原则同意全线设置主线收费站4个,支线验票站2个,收费基价标准为0.2元/吨公里。
  请抓紧工程建设,保证质量,在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根据工程决算、投资构成、交通量等情况,提出具体的收费标准、站点设置及收费实施办法等试收费方案,报省交通厅、物价局审批后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建设期间,不得擅自设卡收费。

附件: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国道212线南充至阆中界一级公路经营性收费公路项目立项的复函》(川办函(2000)252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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