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电梯维护保养工作质量抽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5-25 生效日期: 2011-05-25
发布部门: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京质监特设发[2011]192号
  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使用单位,市工商联电梯商会: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工作质量,保障广大居民乘梯安全,促进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行业自律,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市质监局将于2011年度开始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电梯维护保养工作质量现场抽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形式

  2011年度电梯维护保养工作质量现场抽查工作由市质监局统一组织,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电梯业商会具体实施。选择部分具有代表性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作为本次抽查对象,并在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中对每个被抽查单位随机选取2台电梯进行现场检查。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工作重点检查电梯维保单位贯彻执行国家质检总局《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db11/418-20074)的情况。

  三、检查要求

  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两个《规则》要求开展电梯维护保养工作,并依照两个《规则》要求进行自查,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现场检查过程中被抽查维保单位要派维保人员全力配合,相应电梯使用单位也应当为检查工作开展提供便利条件。

  市工商联电梯商会要选派技术素质高、责任心强的技术人员参与抽查工作,严格按照制定的检查项目进行检查,切实做到客观、公正、严谨、规范,并自觉接受被抽查单位的监督;现场检查工作要避开电梯使用高峰,尽量不影响电梯正常运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进行整改并结合发现的问题进行自查,做到“举一反三”;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严重问题要立即报告属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四、检查情况通报和后续查处

  现场检查工作结束后,市质监局将适时通报检查情况。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未严格贯彻执行《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导致电梯存在安全隐患的维保单位,市质监局将依法严肃查处。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3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