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川通局联[2001]3号
根据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电信资费结构性调整的通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四川省通信管理局和四川省物价局联合发文(川通局联[2001]3号),我省从3月21日零时起,统一执行新的本地电话资费标准,特敬告如下: 一、基本月租费:住宅电话成都20元,市州18元,县城15元,农村电话10元;办公电话成都30元,省内其它地区25元;市内用户中继线100元。 二、本地通话费:本地网营业区内通话首次3分钟0.22 元,以后每分钟0.11 元;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每分钟0.50 元。实行城乡同价,同一行政县(市)范围均执行本地网营业区内通话费标准。 三、互联网拨号上网通信费:每分钟0.02元。 四、取消所有电信附加费。 五、IC卡电话、有人值守公用电话最迟于5月21日起执行新资费标准。 自贡电信咨询电话:8206626 8206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