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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同意资威路威远段及内威路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9-21 生效日期: 2001-09-21
发布部门: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交通厅
发布文号: 川交公路[2001]167号
内江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资威路威远段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内市交建[2001]216号)及《关于内威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内市交建[2001]7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资威公路全长36公里,经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川交公路(1997)129号文批复同意收费立项,其中:资中段24公里经省政府同意,省交通厅、物价局以川交计(1999)268号文批准已按经营性收费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威远段12公里按水泥砼路面改建,其中:一级公路3.7公里,二级公路8.3公里,该工程于2001年3月竣工。工程核定投资为3300万元,其中:无偿投入为市、县自筹990万元,有偿投入为集资、贷款2310万元。内威公路全长30公里,经川交公路(1999)177号文批准试收费。鉴于资威公路威远段12公里路里程较短,不符合单独设站收费的有关规定,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研究,同意延长内威公路30公里试收费期,并将资威公路威远段12公里作为内威公路延伸段,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用于偿还有偿投资。
  二、收费工作由内江市交通局统一领导和组织管理。
  三、试收费期限从1999年9月5日起延至2002年12月31日止。试收费满后,需经市级以上的审计部门对两个工程竣工总投资和试收费情况分别审计,按有关规定上报正式收费文件,并重新审定该项目合并后的收费年限。
  四、收费标准调整为:
  单位:元/车·次
  注:同川交公路(2001)137号文。
  五、收费站设置:在资威路花椒坡三叉路口设一收费站,收费通道4个,在内威路张家滩(2K+200M)处设一收费站,撤除原川交公路(1999)177号文批准的内威路(29K+200)威远收费站。
  六、收费人员在公路部门现有职工中聘用,限定在50人以内,着装人员报省交通厅核批。
  “七、八、九”同川交公路(2001)137号文的“七、八、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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