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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0-30 生效日期: 2001-10-30
发布部门: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泸市府发[2001]1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政府同意市文化局提出的第六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共9处),现予公布。请各县、区,有 关部门认真按照国家、省文物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 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和原则,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二○○一年十月三十日


泸州市第六批文物保护单位及保护范围
  一、江阳区“联一公司大楼”旧址
  保护范围:西至会津城垣20米,东至市地税局宿舍78米,北至王氏集团滨江路商品房05 米,南至红星旅馆20米。

  二、“川南人民图书馆大楼”旧址
  保护范围:东北至中城公园3米,西南前段至图书馆围墙17米,后段至电信局20米,东南 至影视中心大楼74米,西北至图书馆宿舍57米。

  三、泸县大岩寺古寨
  保护范围:大岩寺古寨(即大安林场)及城墙外50米内。

  四、合江县九支镇周祠
  保护范围:周祠建筑物围墙外四周直线200米范围内。

  五、合江县榕山镇宋城
  保护范围:宋城城墙两侧10米以内。

  六、叙永县龙龟山石刻
  保护范围:对龙龟山保护点,在其主体之外四周50米属保护范围,其“四至”为:东抵乌龟 山田壁、西至抱嘴田边,南至凹田壁,北至届丁宗路合处。

  七、合江县福宝古镇
  保护范围:以古镇回龙街为中心向四周外延200米。

  八、古蔺县辛亥革命烈士墓
  保护范围:东至枣林二组黄光慧住房小路、西至颜朝刚住房后岩轮,南至潘甫祥家住房外小 路、北至张学芬责任地后岩轮,东西宽60米,南北长200米。

  九、纳溪区天仙镇乐道抗战小学旧址
  保护范围:以整个小学现围墙以内为中心,西北两面以溪沟为界围墙外20米以内,东至学校 外操场为界,南至校园后山林土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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