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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2-12 生效日期: 2003-02-12
发布部门: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甬政办发[2003]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保障我市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就修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意义
  科学、合理地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赋予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是依法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加强土地利用宏观调控、切实保护耕地、统筹安排各业用地、保障建设用地供给的前提,对协调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根据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的精神,切实提高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认真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前期工作
  当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收集整理自然条件、自然资源、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等基础资料;调查核实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查清耕地后备资源;分析预测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以及交通、能源、水利、城市基础设施、工业园区等建设用地需求情况;测算耕地保有量、建设占用耕地面积、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等强制性指标,为科学、合理地编制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供依据。

  三、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原则和要求
  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必须坚持从我市人多地少的实际情况出发,进一步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走节约用地和内涵挖潜的路子,提高土地利用率;结合各地城镇规划,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坚持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挂钩。
  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基期年为2002年,规划时段为2003至2015年,展望2030年。规划成果应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件、专题研究和专项规划、规划信息系统建设等。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从2003年开始,市、县、乡(镇)同步进行,至年底完成。

  四、加强对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领导
  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尽快建立由政府领导挂帅、有关部门参加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班子,并确保必要的工作经费。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宣传,组织学习培训,广泛征求意见。各有关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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