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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万州区兴茂花园、渝东大花园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07 生效日期: 2003-08-07
发布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渝价[2003]423号
重庆市兴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报送万州兴茂花园、渝东大花园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申报表及成本资料”收悉。根据你司申报的价格成本资料和区物价局、区建委、区国土局进行价格成本初审的意见,经我局会同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进行审查,同意:万州兴茂花园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82304.35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73815平方米),万州渝东大花园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102414.28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92016平方米)其销售价格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销售基准价格:兴茂花园砖混结构经济适用住房套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38元(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73元),渝东大花园砖混结构经济适用住房套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34元(建筑面积每平方米750元)在此基础上,房屋开发企业可根据楼层和朝向因素,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
  二、计入上述价格成本的公摊部位有:梯间、外墙、冒厅、设备用房等公共部位。
  三、代收费:
  1、天然气安装费;
  2、闭路电视安装费;
  3、住户直接与水电经营单位结算的一户一表安装收费;
  4、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应由购房人交纳的税费。
  上述代收费的收费标准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凭收费单位开具的收费单据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四、房屋销售价格和代收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明码标价的要求办理监制手续,接受物价检查机关的检查和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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