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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对取消蜀南竹海风景名胜区淡季门票价格的请示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1-01 生效日期: 2006-11-01
发布部门: 四川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川价函[2006]248号
宜宾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取消蜀南竹海风景名胜区淡季门票价格的请示》(宜市价函(2006)55号)文件收悉,经研究,现将你们的请示答复如下:景区实行淡旺季价格,是根据自然景区季节差异以及游客的旅游习惯,调控游客数量的作价办法。蜀南竹海景区在通过门票价格调整听证会上也提出了实行淡旺季价格的方案,并按程序批准实施。因此,蜀南竹海门票价格仍按我局《关于调整宜宾蜀南竹海景区门票价格的批复》(川价函﹝2005)304号)执行,暂时不予变动。   2006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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