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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申报2003年度(2003年下半年-2004年上半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项目建议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01 生效日期: 2003-04-01
发布部门: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湖政办发[2003]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
  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1号,以下简称1号令)的规定,现将申报2003年度(2003年下半年-2004年上半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项目建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项目建议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依法治国方略为指导,贯彻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围绕市委、市政府年度中心工作,结合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体现政府职能向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转变,为我市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效的法制保障和良好的制度环境。

  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项目建议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根据1号令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市人民政府令形式颁布施行的规范性文件;第二类是根据1号令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由市长办公会议或其他形式审议通过,以其他形式印发的规范性文件。
  列入上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目前尚未完成草案起草上报的,应当重新申报;认为现行规范性文件需作修改重颁的,也应根据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三、申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项目建议,应填写《2003年度规范性文件项目申报表》(一)和(二),于4月30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对申报的项目建议进行初审和综合平衡,编制2003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草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二○○三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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