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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范围内暂停划龙舟活动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01 生效日期: 2003-05-01
发布部门: 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浙江省温州市体育局
发布文号:

当前,全市人民正全力以赴投入到“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工作中。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根据上级体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精神,为做好“非典”防治工作和维护稳定工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暂停划龙舟活动。现通告如下:
  一、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当前做好“非典”防治工作和维护稳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责任,层层落实,严格检查,确保我市不举办划龙舟活动。

  二、各地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有关规定,以及市政府关于近期严格控制人员聚集大型活动的决定,停止举办划龙舟活动。乡镇、街道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群众进行小型的强身健体活动,坚持制止龙舟下水。

  三、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从大局出发,立即停止举办划龙舟活动。

  四、对违反本通告要求,不听劝阻,擅自举办划龙舟活动,或借划龙舟活动进行封建迷信、铺张浪费、强行摊派、敲诈勒索的,公安部门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为首组织者和积极参与者依法予以从严查处。
  
温州市体育局
  温州市公安局
二OO三年五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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