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沪财办[1998]65号
各直属分局,各区县财政、税务(分)局,浦东新区财税局:
根据沪委府信发[1998]9号文《关于建立市政府委办局党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的通知》的要求,以及市委市府领导的指示精神,为切实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市局决定实行局领导每周半天接待群众来访,并建立《上海市财税系统党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现将接待来访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局领导接待日从1999年1月的第一个星期四上午开始,同时要求各单位将群众来访的党政领导接待日亦安排在每周四上午,以便及时沟通。
(二)各单位党政领导接待日接待情况,在当天下午及时报送市局信访办。
(三)各单位办公室要做好领导接待前的准备工作,对领导接待后明确的处理意见,要及时跟踪督办直到问题解决为止。
(四)请各单位将党政领导群众来访接待日程安排的情况(1999年第一季度)于12月31日前书面报市局信访办。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各单位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日程安排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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