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宁价房物字[2006]056号
南京邦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大光路37号住宅区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请示》悉。根据《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小区业主问卷调查情况,经研究,现就大光路37号住宅区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多层住宅公共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以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在0.5元内收取。
二、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每月每辆计算,小汽车露天车位停车为120元。
三、本批复自委托合同生效之日起试行,试行期至业主委员会成立或委托合同期满时终止。
南京市物价局
二○○六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