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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学校防灾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5-16 生效日期: 2005-05-16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桂政办发[2005]5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当前,我区已进入汛期,根据气象部门的预测,2005年我区局部集中降雨以及暴雨、洪水、台风诱发各种灾害的可能性较大。由于种种原因,我区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在农村还有较多的危房(包括D级危房),同时还有一些学校受地质灾害威胁,这种状况对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的安全隐患,在汛期就更为危险。为进一步做好汛期学校防灾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汛期学校防灾安全工作的认识
  排除学校安全隐患,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是进行一切教育活动的基础及先决条件。为此,各地务必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立即行动起来,周密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当地学校汛期防灾安全工作,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二、切实加强对汛期学校防灾安全工作的领导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逐级建立责任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加强对汛期学校防灾安全工作的领导。要不定期召集教育、建设、国土、气象等部门专题研究汛期学校防灾安全工作,做到对辖区汛期降水及暴雨、洪水、台风等气象情况心中有数,对有地质灾害或存在地质威胁隐患的学校心中有数,对危房校舍(特别是D级危房校舍)数量大、数量集中的区域及学校心中有数。各有关部门要通力配合,务必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任务到人。

  三、精心组织,加强对学校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各地要组织教育、建设、国土等部门,抽调责任、精通业务的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组,深入基层,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对辖区内所有学校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并登记造册。
  (一)根据辖区学校的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的分布特点、诱发因素,对学校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对发现的稳定性差、危害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危岩崩塌、滑坡、不稳定斜坡、泥石流、塌陷、地裂等),要按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的要求,及时组织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勘查治理,尽快消除隐患,并及时向当地政府、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二)对原有的D级危房以及排查中核实、鉴定为D级危房校舍的,要立即查封并停止使用,限期拆除。对于近期内可以使用或即将能使用中央、自治区安排的专项资金改造学校危房的,要立即推倒危房尽快予以重建;对不再保留的教学点的D级危房校舍,或不准备安排改造资金的危房校舍,要组织力量立即予以拆除。
  (三)对核实、鉴定为B、C级的危房校舍,要对建于50-70年代的平房、建于80年代初的校舍进行重点检查,并视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维修、加固,切实避免出现校舍安全问题。
  (四)对学校的其他公共设施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如学校的围墙、厕所、单车棚、挡土墙(包括学校周转有否易滑坡、危及学校安全的山体等)以及体育设施等,并视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维修、加固。

  四、各地要在认真排查辖区学校安全隐患的基础上,制定汛期学校防灾安全工作预案,提出具体的防范意见和防灾减灾措施。明确监测人、预警信号、师生及财产疏散转移路线、安置地点、应急抢险等内容,逐级落实防灾责任制,签订责任状,将危险点的监测防治任务落实到人,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五、对因排除地质危害、校舍安全隐患工作所引起的学校师生学习、生活不便的问题,各县(县)人民政府要督促教育行政部门采取和和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学生的安置工作,不能出现因此而导致学生辍学的现象发生。

  六、各地必须统筹兼顾、周密部署,切实做好汛期校舍防灾安全工作。要在五月底前完成对学校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并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凡对汛期学校防灾安全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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