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湖政办发[2003]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人事局、市科技局《关于评选2001-2002年度湖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的通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三年七月二日
关于评选2001-2002年度湖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的通知
市人事局 市科技局
(二○○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快科技进步和人才培养,进一步调动我市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进“科教兴市”战略的实施,现将2001——2002年度湖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在2001——2002年期间,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市、县(区)所属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技术、农业、医疗卫生等工作的科技人员(含外聘科技人员)。曾被评为市优秀科技工作者的如有新成果可继续推荐。
二、评选条件和对象:
(一)凡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以上奖的主要完成者,或已进入省“151”跨世纪人才工程培养人选者,由市人民政府直接授予湖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选拔市优秀科技工作者对象:
1.凡列入浙江省“五个一批”和湖州市重点骨干企业、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骨干,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为本企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
2.在推动科技进步中取得重大成果,做出主要贡献,获得省、部科技进步二等以上奖(含星火奖,下同),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
3.在推动科技进步中,取得多项成果,产生明显经济社会效益,获得二项省、部科技进步 三、四等奖,或二项市科技进步二、三等奖的主要完成者;
4.在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在引进、消化、吸收和推广应用国内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科研管理、人才培养等方面作出创造性贡献,成绩卓著,并取得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者;
5.长期坚持在农业生产第一线,在发展效益农业的试验、示范、推广工作中和在发展农业龙头企业、推进农业产业化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生态效益者;
6.在医疗卫生工作中,有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医术高超,能成功地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其业绩为同行所公认者。
推荐时,要注重选拔在科技与经济的结合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工作者。
三、评选名额及评选方式:
(一)名额:
湖州市2001——2002年度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人数为20名左右,按三县二区和市归口系统预分名额。
(二)评选方式:
坚持公平、平等、择优原则。市、县有关部门,根据评选条件将推荐人选报三县二区和归口系统,各县(区)和归口系统进行初审,并按预分名额提出本县(区)和系统的市级优秀科技工作者的候选人,上报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三)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委员会根据上报候选人进行评定,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核准。
四、奖励办法:
由市人民政府发文公布2001——2002年度市优秀科技工作者名单,给予表彰,奖励人民币3000元和颁发荣誉证书,并予记功一次;优先给予进修深造机会,由市组织一次休养活动,补助费用每人1000元;优先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等方面的问题;在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可以破格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五、评选要求:
(一)材料要求:1.市优秀科技工作者申报书;2.评选上报对象事迹材料;3.有关获奖证书、科技成果、论文论著及其它材料的复印件;4.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证明材料。
(二)时间要求:各县(区)和归口系统应在7月30日前将候选人名单和有关材料上报市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掌握评选条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认真考核,反复比较,确保评选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