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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贯彻《劳动法》规范劳动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26 生效日期: 2003-08-26
发布部门: 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我市从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出发,大力宣传,强化监管,狠抓落实,积极推动《劳动法》的贯彻,促进了全社会劳动法法规意识的全面提高,保持了全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有效维护了发展与稳定大局。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仍时有发生,特别是在前阶段省、市人大《劳动法》执法检查中,暴露出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亟待改善加强。为做好省、市人大《劳动法》执法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进一步深化《劳动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切实加强劳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营造舆论氛围
  深入贯彻《劳动法》,规范劳动管理,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实需要,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不断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营造《劳动法》贯彻实施的舆论氛围。要充分结合自身实际,集中精力、化大力气深入细致地开展《劳动法》的宣传工作。要坚持日常普及与集中宣传相结合,不断丰富《劳动法》的宣传途径,使其渗透到日常的经济管理、服务之中,并有选择有重点地主动送法到企业,并将其作为一项制度化的工作。市本级将在9月下旬或10月上旬由市人劳局、经委、建设局等部门牵头,集中开展一次较大规模的《劳动法》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咨询和宣传活动,电台、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单位要做好配合。各县(市、区)也要联动开展宣传。争取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劳动法律意识。

  二、突出工作重点,抓好各类问题整治
  各地要结合前阶段省、市人大《劳动法》执法检查反馈意见,针对存在的各类突出问题,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认真加以整改。着重是做好'三次集中检查,推广一个经验'。
  (一)进一步加大监察力度,规范用工行为。要将劳动合同签订作为一项源头治本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督促企业认真执行《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逐步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坚决杜绝使用童工。积极推行签订集体合同制度,不断完善合同内容,确保各项条款执行到位。近期由市、县(市、区)人劳局联动,抓紧开展一次劳动合同签订执行情况和非法使用童工行为集中检查,进一步规范用工行为。
  (二)进一步加强工资支付监管,切实保障劳动者应得利益。各地各部门要从维护本地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认真落实《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要求,有效调动社会力量,合力依法加强工资支付监管,开展一次集中检查,及时查处无故克扣、拖欠职工工资等违法行为,特别是对拖欠外地民工、外地短期打工人员工资的违法行为,要从严从快予以查处,抓好遗留工资清欠工作,确保职工工资足额发放到位。在重点抓好建筑行业整体工资支付整治的基础上,总结推广衢州市泰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经验做法,积极探索解决建筑行业工资拖欠的老大难问题。
  (三)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开展一次劳动安全生产执法集中大检查,重点针对矿山、建筑工地、危险化学品等领域。同时,要继续抓好面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各级、各部门都要进行一次回头看,抓紧排除存在的安全隐患,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要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足额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确保各安全环节都有人抓落实。要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观念,督促加大安全卫生设施投入,改善工作环境,为职工提供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劳动条件,严防各类损害职工健康行为的发生。

  三、强化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劳动管理工作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将贯彻《劳动法》、加强劳动管理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充实力量,健全制度,完善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能够落实到位。要加强部门协作,主管部门重点抓,其他部门也要责无旁贷地担起责任,配合推动。要疏通信息反馈渠道,及时掌握各类涉及《劳动法》、职工利益的情况,特别是对部分突发性或群体性的事件更要认真抓好调处,及早消除矛盾。要积极开展各类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不断推进劳动、安全等执法队伍建设。要严格监管与优化服务并重,进一步改善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同时,积极为企业发展创造一个规范、有序、优质的创业环境。

二○○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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