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粮食市场管理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09-30 生效日期: 1995-09-30
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特殊重要商品。根据国务院[1995]8号文件精神和省政府有关规定,为确保国家粮食定购计划的完成,保障军需民食,维护社会安定,特对搞好我市今年秋季粮油收购工作,加强城乡粮食市场管理通告如下:
  一、完成粮食定购既是国家任务,又是农民应尽的义务,也是各级政府的职责。今年逐级分解落实到农户的国家稻谷、玉米定购任务,各级政府和广大农户必须保证按品种按计划如数完成。

  二、以郊区、县为单位,在完成国家粮食定购任务前,除粮管所外,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以各种形式插手收购稻谷、玉米;严格禁止乡村企业和个体厂坊开展收购、兑换业务;严格禁止为外地代购。

  三、区、县各级政府要组织公安、监察、工商、物价、交通、粮食等部门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无证经营、抬价抢购等扰乱粮食市场的不法行为,切实维护好粮食收购秩序。

  四、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保护农民利益。各粮管所要严格执行统一的国家粮食收购价格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不准抬级抬价,不准压级压价,不准降低质量标准收购。要努力为售粮农民搞好优质服务,方便农民交售。要教育农民把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粮食交售给国家。

  五、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工商、物价、公安等执法部门要严肃查处。
  对插手收购的粮食,经查获后交由当地粮管所按国家定购价实行强制收购,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惩处。
  
以上通告,希全市各有关单位和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加强监督。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5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