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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核定初中升学及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4-25 生效日期: 2001-04-25
发布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教育厅
发布文号: 陕价费调发[2001]29号

 各地、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教委),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考试管理中心:


  为了保证初中升学考试制度改革及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参考其他相关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经研究,现将我省初中升学及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指将初中毕业生升普通高中、普通中专和职业高中考试合并为一次的考试),报名考务费按40元/人次收取。收入全部留地(市)、县(区)用于组织考试工作所需的各项费用支出。
  普通中专的招生费及师范、外语等特殊专业面试、复试、口试等收费标准仍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委、陕价费调发(2000)4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普通高校学校“专升本”报名考务费按70元/人次收取。其中5元留报名学校,65元上缴省考试管理中心。全省各主考点和分考点的考场租赁及考务费由省考试管理中心区别考点情况予以拨付。招生费按规定收费标准由录取学校缴纳,不得转嫁给学生。

  三、请各级考试管理部门接到通知后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严格按上述规定执行。

  四、以上考试收费属事业性收费,收费收入执行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单位开票、银行收款、统一开户、收支统管”的管理办法。使用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陕西省事业性收费现金(转帐)专用缴款书”,收费收入按规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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