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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西安市殡仪馆新置火化炉火化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5-24 生效日期: 2001-05-24
发布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
发布文号: 陕价费调发[2001]40号

西安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西安市殡仪馆部分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请示》(市价费发[2001]74号)收悉。本着改善殡葬服务条件,促进殡葬事业发展,满足群众需要的原则、考虑到西安市殡仪馆自筹资金改造扩建了火化间,并安装了国内最先进的火化炉,投资较大这一实际情况,根据成本测算,同时参考部分省市收费水平,经研究,同意西安市殡仪馆新置YQ--2000型、YQ--3000型电脑自控火化炉及YQ--3000型拣灰炉火化服务收费按附表所列标准执行。
  上述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根据试行收支情况重新审定。
  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请收费单位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明码标价,严格按规定标准收费,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的监督检查。
  附表:
  西安市殡仪馆新置火化炉火化服务收费标准
  标准
  YQ-3000型拣灰炉  具  1  500元
  在丧属要求的时间定时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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