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陕财办综[2001]13号
各地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物价局、外贸局、审计局、纠风办:
为了规范向外商投资企业的收费行为,依法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陕西省投资环境整治年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陕办发[2001]10号)精神,现就做好清理和取消一批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改善投资环境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决定》精神,以为外商投资企业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为目标,以治理向外商投资企业的乱收费问题为重点,坚决清理和取消一批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行政性收费项目,规范向外商投资企业的收费行为,依法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陕西开放型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具体内容
1、全面清理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布收费目录
(1)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省上的统一部署,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陕西省投资环境整治年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陕办发[2001]10号),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一查财政部、国家计委、省政府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明文规定取消的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收费项目是否停止执行;二查有无擅自设立面向外商投资企业的收费项目及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频次的行为;三查向外商投资企业收费是否持有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及省政府法制办制发的《陕西省行政执法证》;四查对外商投资企业收费是否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财政厅统一印(监)制的收费票据;五查收费资金是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地市、各部门的自查面要达到百分之百。对自查出来的问题要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进行处理。在此基础上,对本部门、本地区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并填写《陕西省涉及外商投资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登记审查表》,同本地区、本部门的自查自纠工作情况一起,于6月8日前报省财政厅、物价局、纠风办,逾期不报的,按无收费项目处理。
(2)编制《陕西省涉及外商投资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上报省政府审定后公布。根据目前我省正在执行的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收费基础上及各地区、各部门上报的收费项目清理情况,省财政厅、物价局、纠风办、外经贸厅组织对现行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凡在国务院和省政府明文规定之外,巧立名目,向外商投资企业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要一律取消,在此基础上,制定陕西省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收费项目要立即停止执行,确需保留的要按规定重新上报省政府审定。
2、切实加强收费项目管理,对涉及外商投资企业收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
(1)从严审批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在投资环境整治年清理工作期间,停止审批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收费项目。清理工作结束后,要按照《陕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规定的审批权限继续实行中省两级审批制度,各级各部门需要设立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收费项目或调整收费标准,必须按规定程序首先报省财政厅、物价局、外经贸厅审核,会省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报省政府审定,并分别征得财政部和国家计委的同意。各地市、各部门均无权审批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收费项目和调整收费标准。
(2)对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包括定期对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审核,听取外商投资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3、严格规范向外商投资企业的收费行为,实行外商缴费登记卡制度
(1)亮证收费。凡执法人员向外商投资企业收费必须出示《陕西省行政执法证》,并持有同级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严格按照《陕西省涉及外商投资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执行。
(2)统一收费票据。向外商投资企业收费必须使用由财政部门或省财政厅统一印(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票据填写要规范。对于自制票据或使用收款收据进行收费的,企业有权拒缴。
(3)加强收费资金管理。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单位开票、银行收款、统一开户、收支统管”的管理办法。对应纳入预算内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入上缴国库,支出通过财政预算统一安排。罚款要实行“罚缴分离”办法,收入全部上缴同级国库。
(4)建立向外商投资企业收费登记卡制度。凡向外商投资企业的各种收费、罚款等,企业有权要求执收执罚人员出示执行公务的证明、证件及执行政策的依据,执收、执罚人员在履行完必要的手续后方可执行公务,并由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登记卡由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外经贸部门会同财政、物价部门监制,外商投资企业人手一份。凡未列入登记卡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费。
4、认真抓好基层站所和街道办事处等重点部门和单位的检查和整治,做到“四严禁”严禁各种形式的罚款收入提留分成办法,严禁将罚款收入同执罚人员的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挂钩,更不得下达收费和罚款指标;严禁在公务活动中通过中介组织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收费;严禁将应由外商投资企业自愿接受的咨询、信息、检测、商业保险等服务变为强制性服务,强行收费;严禁强制外商投资企业参加不必要的会议、培训、学术研讨、报刊出版、技术考核、检查评比和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变相收费。
三、保障措施和时间安排
1、加强领导,分工负责,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取得成效
在省投资环境整治年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省投资环境整治年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全省治理整顿乱收费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工作人员由省财政厅、物价局、纠风办、外经贸厅、审计厅抽调人员组成。各地市、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专人具体抓,按职责分工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清理整顿工作。
全省专项整治工作实行严格的分工负责制,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总责,各地市专项整治工作由各地市政府负责,一级抓一级,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统一思想,统筹安排,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切实抓好落实,每半月向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汇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全省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总结,并向省投资环境整治年领导小组办公室写出书面总结报告。
2、严肃查处存在问题,巩固清理工作成果
在清理整顿工作期间,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专门力量,对各地市以及工商、税务、公安、技术监督、交通、卫生、城建、市容环卫、劳动等重点行业和部门的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各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也要对本级和所属地区以及重点部门进行重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上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各级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要建立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公布电话号码,对违反有关规定继续向外商投资企业乱收费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重大案件,必须严肃查处,发现一件查处一件,并根据情节轻重按照《关于加重企业负担行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等党政纪条规给予有关现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和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查处。同时,要敢于曝光,充分发挥警示教育的作用,及时堵塞工作中的漏洞,巩固清理工作成果。投资环境整治年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29)7611452、5392346、7291470、5582389、7612180。
3、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集中3个月时间,全面开展对外商投资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力争取得实效。
5月,各级专项整治工作全面铺开,组织向外商投资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情况调查。
6月上旬,各地市、各有关部门将自查自清结果报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部门上报的收费项目情况进行严格审核,认真梳理,逐一清理。6月中旬,制定《陕西省涉及外商投资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上报省政府审定,并公布执行。
6月下旬,由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带队,组织精干人员,深入基层,深入外商投资企业反映强烈的部门和地区、现场办公、抓一批典型案例,推动治理整顿工作向纵深发展。
7月,对照各地上报的自查自清情况,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地市治理整顿情况进行检查,形成检查工作总结,专题上报省投资环境年领导小组办公室。
8月--12月,整章建制,加强监督,巩固整治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