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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物价局关于西安市第七十中学收费标准(试行)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6-20 生效日期: 2001-06-20
发布部门: 西安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市价费发[2001]133号

市教委:


  你委《关于申报西安市第七十中学收费标准的函》(市教计(2001)30号)收悉。鉴于陕西省教育厅陕教基(2001)28号文件对西安市第70中学进行公办民助体制改革及市教委市教基发(2001)36号同意70中从2001年秋季起开办高中,在对该校2000年度财务收支报表审核的基础上,经研究,现就西安市第七十中学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对义务教育阶段本学区内(含27中学区)学生按政府公办初中收费标准执行,对学校招收的学区外的学生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500元。
  高中每生每学期2000元。
  此标准为最高限价,区物价局可根据情况,在不突破上限的基础上确定试行收费标准,并报我局备案。试行期间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二、除上述收费外,学校不得再以任何名义收取其他费用,亦不得重复收取杂费或学费。
  三、学、杂费收费属事业性收费,收费收入实行“单位开票、银行收款、统一开户、收支统管”的管理办法,收入全额上缴同级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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