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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2-10 生效日期: 2001-12-10
发布部门: 西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今年1―10月份,全市共发生火灾929起,亡4人,伤14人,直接财产损失210余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火灾起数上升4.9%,亡人数下降73.3%,伤人数上升16.7%,直接财产损失下降53.0%,未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整体态势比较平稳。但是,进入10月份以来,火灾事故有抬头之势,10月10日、11日、21日,未央、新城、灞桥三区接连发生了3起火灾,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0多万元。当前,已进入冬季,生产生活用火、用电、用气大量增加,引发火灾的因素随之增多,为了有效遏制火灾发生的势头,预防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巩固今年公众聚集场所及加油站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成果,确保今冬明春的消防安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
  近期,各区县政府、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召开一次安全形势分析会,确定本地区、本部门冬防工作的重点和突破口,真正从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工作措施上解决问题,切实把今冬明春的消防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西安市今冬明春消防工作领导小组,由才玮辉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吴长馨、市公安局局长刘平任副组长,各区县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区县长和市公安局、安监局、商贸委、文化局、旅游局、公用事业局的分管局长(主任)为领导小组成员(不另行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主任由市公安局副局长马中林担任,副主任由支队长李富忠、政委傅春贤担任。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据此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结合本区县、本行业的特点和实际,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并采取必要的组织形式,对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组织专门力量全面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加强防范措施,确保今冬明春消防安全。

  二、以公众聚集场所为重点,大力整治重大火灾隐患,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今冬明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以公众聚集场所为重点,以生产生活用火、用电、用气防火安全以及消防设施、消防安全通道为主要检查内容,进一步加大检查整治工作力度,消除重大火灾隐患,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一方平安。对在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中列为全市重点整治,而至今仍未整改到位的34个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由所在区县区县长及部门主要领导负责,加大督办协调工作力度,采取得力措施,务必于明年3月底前整改达标(具体分工见附表)。在今冬明春消防综合治理期间,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凡逾期不改的将依法责令停业整改,并依法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为加大检查整治力度,全市成立7个联合检查组,由有关主管部门确定一名领导负责带队,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按照下列分工开展工作:
  第一组:市公用事业局为组长单位,市化工医药管理局参加,主要对天然气站、液化气站、石油化工企业、燃气市场等燃气行业各单位进行检查;
  第二组:市商贸委为组长单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参加,主要对大中型商场、集贸市场以及餐饮、商业网点行业各单位进行检查;
  第三组:市文化局为组长单位,市教委、市卫生局参加,主要对文化娱乐场所、医院、学校行业各单位进行检查;
  第四组:市人防办为组长单位,由各区县人防办参加,主要对平战结合人防地下工程各使用单位进行检查;
  第五组:市建委为组长单位,市轻工局参加,主要对正在施工的建筑装修工程进行检查;
  第六组:市旅游局为组长单位,市文物园林局参加,主要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旅游度假村、星级宾馆饭店、旅游名胜景点进行检查;
  第七组:市公安局为组长单位,市安监局参加,对各区县政府及上述六个检查组今冬明春消防综合治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今冬明春消防综合治理工作自12月1日开始至明年3月15日结束,分两个阶段进行,12月1日至明年元月15日为检查整改阶段,明年元月16日至3月15日为复查及整改督办阶段。各区县政府及各检查组长单位,应分别确定一名信息联络员具体负责联络及信息上报工作。信息联络员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请及时报知市公安消防支队。

  三、加强社会化消防宣传,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
  各区县、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以“生命?消防?家园”为主题,以生产生活用火、用电、用气消防安全以及防火、灭火、火灾逃生知识为主要内容,深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辐射面大、群众喜闻乐见的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并在元旦、春节前后掀起高潮。消防宣传要注重实际效果,避免走过场,要注重发挥各乡镇、街道、厂矿、社区居民委员会、住宅区物业管理部门等基层单位的作用,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实用性,确保各项消防法规在基层的落实。各新闻单位要紧密配合,积极开辟消防专栏和专题节目,及时报道冬春消防综合治理工作动态,追踪采访、报道冬春消防工作热点问题,公开曝光重大火灾隐患以及各类违法违规案例,宣传消防常识和有关法律法规,在社会上营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氛围。各区县要积极组织职工群众参观向社会公众开放的消防队站和我市消防安全教育基地,通过直观的演示和宣讲,增强广大市民群众消防安全自觉性,提高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抵御火灾的能力。

  四、加强执勤备战和安全值班,做好一切灭火准备
  全市公安消防部队要针对冬、春季火灾特点,加强执勤备战,从思想、战术、装备、器材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备。要以消防重点单位、要害部位以及存在重大隐患单位为重要目标,制定扑救重大火灾作战预案,进行模拟演练,提高灭火制胜能力,确保一旦发生重特大火灾,能够快速反应,迅速出动,及时成功扑救,把火灾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程度;各企事业单位要对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进行全面的教育整训,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学习冬春季防、灭火知识,开展灭火实战演练;加强节假日及夜间的巡逻值班,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和消防安全保卫责任,坚守值班岗位,忠实履行职责,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够做到及时报警,及时组织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

  五、加强重大活动及节日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严肃查处火灾事故
  今冬明春我市重大活动多,节假日相对集中,做好重大活动及节日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至关重要。对此,各区县政府、各部门、公安及消防部门,要提早着手,周密部署,精心策划和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的有关要求,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赋予的职责,加强监督防范,严格禁止在法定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对冬春防期间发生的火灾事故,要及时查明原因和责任,依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对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要快查快办,依法追究肇事者和有关领导的责任,使广大群众从中受到教育,吸取教训。
  各区县、各部门近期安排部署的情况和整体贯彻落实情况,分别于12月20日前和2002年3月20日前上报市政府办公厅(社会处),同时抄报市冬防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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