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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第一次预警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3-03 生效日期: 2011-03-03
发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教委体[2011]10号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第一次预警通知》(教体艺厅〔201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1.将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和水痘等传染病的防控工作作为重点,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与辖区卫生部门紧密合作,切实落实各项重点防控措施。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要认真做好晨检、日常消毒和因病缺勤的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等工作,各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的儿童看护点加强指导检查。做好每日因病缺课网络直报工作。各高校要加强对回沪学生的健康监管工作。

  

  2.做好学校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开学期间工作,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认真整改,确保食品安全,避免食物中毒现象的发生。同时要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供水设施和设备的清洁和消毒工作,确保饮用水安全。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第一次预警通知(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一一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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