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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一九九九年度住房公积金存贷倍数、首期付款比例和最高贷款限额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9-28 生效日期: 1999-09-28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文号: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
   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沪府发[1999]27号)第  条规定,经市住房委员会批准(沪房委会发[99]第6号),一九九九年度住房公积金存贷倍数、首期付款比例和最高贷款限额通知如下: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额度以借款入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的10倍为计算依据。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首期付款额不低于房价总额的20%。
   三、按职工工资计算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额度的比例为40%。
   四、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每户最高限额为10万元。
   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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