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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金桥花园高层住宅楼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5-21 生效日期: 2002-05-21
发布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陕价费调发[2002]56号

陕西鸿信物业代理公司


  你公司《关于金桥花园小区二期商品楼收取物业管理费的请示报告》收悉。根据《陕西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经对你公司所报物业管理服务成本进行审核,并参照同类物业的收费水平,现将金桥花园二期高层住宅楼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综合管理服务费中准收费标准,核定为住宅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0.60元;物业维修养护费中准收费标准,核定为每月每平方米0.50元。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上述收费按中准收费标准执行;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可在10%的上下浮动幅度内,由你公司和业主委员会约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室内汽车保管费为每月每辆170元。

  三、物业管理收费涉及的其他问题,按照《陕西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上述收费标准从你公司正式实施管理、提供服务之日起执行。你公司接此批复后,应及时到我局申领《陕西省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其收费办法、收费标准及管理服务内容等,须在收费地点公示,并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检查和业主监督。

  五、在入住率达到50%以上时,你公司应协助有关部门成立业主委员会,定期召开业主代表大会,征求业主代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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