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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撤销伊犁地区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0-06 生效日期: 2001-10-06
发布部门: 国务院goblin
发布文号: 国函[2001]125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解决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管理体制问题的请示》(新党委字[2001]16号)收悉。同意撤销伊犁地区,将原伊犁地区管辖的伊宁市、伊宁县、霍城县、巩留县、新源县、昭苏县、特克斯县、尼勒克县、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区县归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管辖。
国 务 院
二OO一年十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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