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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三定”方案,国务院《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编办函字{2002}37号,以及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皖编办{2001}117号文件的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制造、安装、维修保养、使用改造等作业人员的资格培训考核发证管理工作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
近期,部分媒体刊登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公布范围”,部分内容有明显错误。为了纠正错误,消除影响,我局重申:将继续履行职能,加大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管理与监督检查力度。今后若发现未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一律视为无证上岗,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特此通告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