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陕价信函发[2002]56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计划局,有关市、县(区)物价局:
经审核,榆林市价格认证中心、合阳县价格认证中心、富县价格认证中心、镇巴县价格认证中心、眉县价格认证中心等单位,符合国家规定的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工作条件,同意授予《陕西省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机构资格证》。请各价格认证中心严格按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工作。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计划局,有关市、县(区)物价局:
经审核,榆林市价格认证中心、合阳县价格认证中心、富县价格认证中心、镇巴县价格认证中心、眉县价格认证中心等单位,符合国家规定的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工作条件,同意授予《陕西省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机构资格证》。请各价格认证中心严格按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