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陕价费调发[2002]95号
陕西兴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麒麟雅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收费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陕西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经对你公司所报接受委托管理的麒麟雅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成本进行审核,现将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综合管理服务费,商品住宅(高层)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0.40元,办公用房每月每平方米1.50元,营业用房每月每平方米2.00元,拆迁安置住宅(多层)每月每户8元;物业维修养护费,商品住宅每月每平方米0.30元,办公用房每月每平方米1.00元,营业用房每月每平方米1.40元,拆迁安置住宅每月每平方米0.16元。上述收费均为中准收费标准,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同物业服务企业可视管理服务水平及成本费用变化情况,在上浮10%下浮30%的幅度内约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汽车室外停放费每月每辆50元;交通工具室内保管费,摩托车每月每辆15元,自行车每月每辆3元。
三、小区居民用电价格按省物价局陕价管调发(2002)83及陕价管发(2002)12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涉及的其他问题,按照《陕西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上述收费从2002年10月1日起执行。你公司接此批复后,应及时到我局申领《陕西省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其收费办法、收费标准及管理服务内容等,应在收费地点公示,并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检查和业主监督。
六、在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时,你公司应协助有关部门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定期征求业主委员会对管理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搞好小区的管理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