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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省工行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9-23 生效日期: 2002-10-01
发布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陕价费调发[2002]96号

陕西意达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省工行家属院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请示报告》收悉。根据《陕西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经对所报物业管理服务成本进行审核,现将你公司接受委托管理的省工行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各住宅区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见附表。其中,综合管理服务费和物业维修养护费为中准收费标准,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同物业服务企业可视管理服务水平和成本费用的变化情况,在上浮10%下浮30%的幅度内协商约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小区居民用电价格按省物价局陕价管调发(2002)83号及陕管发(2002)12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涉及的其他问题,按照《陕西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上述收费从2002年10月1日起执行。你公司接此批复后,应及时到我局申领《陕西省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其收费办法、收费标准及管理服务内容等,应在收费地点公示,并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检查和业主监督。

五、你公司应协助有关部门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定期征求业主委员会对管理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搞好小区的管理服务工作。
附表:各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表
  各住宅区交通工具停放、保管收费标准表
  自行车  3  0.2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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