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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陵水县自来水价格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5-29 生效日期: 2000-06-01
发布部门: 海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琼价工字[2000]127号

陵水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我县自来水价格的请示报告》(陵价字[2000]12号)收悉。鉴于陵水县自来水厂机器设备老化,河床改道,取水点水位降低,水源不足等原因,致使制水成本增加,企业经营困难的情况,为了理顺陵水县自来水价格,促进城市供水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计价格[1999]742号)第二条第一款“积极疏导突出不合理的价格矛盾。在充分考虑到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的前提下,调整水利工程和城市供水、公共交通基础产业价格,促进基础产业发展”的有关精神,经研究,现就陵水县自来水价格问题批复如下:
  一、适当提高陵水县自来水供水价格。生活用水由现行每吨0.80元提到0.95元;第三产业用水由现行每吨1.60元提到1.75元;建筑用水由现行每吨1.65元提到1.80元。

  二、水价调整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压力大,请认真做好调价前的宣传解释工作,争取得到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并及时将水价调整情况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要妥善处理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矛盾,确保调价工作的顺利实施。
  上述规定自2000年6月1日起执行。调价后有关情况及存在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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