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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本市部分技工学校复合专业收费标准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5-09 生效日期: 2000-05-09
发布部门: 上海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沪价行[2000]第099号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调整本市(第二批)技工学校部分复合专业收费标准的函》、《关于海艺职业技术学校部分艺术类专业调整收费标准的函》沪劳保财(1999)39、42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自2000年新学年起,对部分技工学校复合专业、艺术类专业及民办技工学校调整收费标准,其收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期最高不超过1200元。   一、调整收费标准的部分技工学校复合专业、艺术专业名单:
  1、江南造船(集团)有限公司技工学校:金切工、通用机械设备机电维修工、管钳工。
  2、沪东造船厂技工学校:金切工、通用机械设备机电维修工、管钳工。
  3、上海船厂技工学校:金切工、通用机械设备机电维修工、管钳工。
  4、中华造船厂技工学校:金切工、电工电子工、冷焊工。
  5、上海汽轮机有限公司技工学校:数控机床工、通用机械设备机电维修工、冷焊工、计算机操作调试与维修。
  6、青浦工业技术学校:通用机械设备机电维修工、数控机床工、电工电子工。
  7、上海市医药管理局技术学校:电工电子工、药物制剂与化学制药专业。
  8、上海市工业设备安装公司技工学校:电工电子工、汽车维修机电工。
  9、申伦中等技术学校:工业造型设计。
  10、上海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校:电脑排版专业工、图文信息处理专业工、通用机械设备机电维修工。
  11、上海饮食服务学校:烹饪专业、饭店服务专业。
  12、海艺职业技术学校:装潢设计、广告制作、动画制作、服装设计和制作、茶艺。
  13、上海针织公司技工学校:服装设计和制作。
  二、民办技工学校的学费每人每学期调整为不超过1200元。
  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各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此标准内核定,并报市物价局备案。
  接函后,请即通知各有关学校,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的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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