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咸政价费发[2002]51号
市民政局:
你局咸民函发(2002)02号《关于申请调整部分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函》收悉。鉴于我市殡仪馆近年来为满足社会不同层次对丧葬服务的需要,在原有设施的基础上投资安装新式火化炉,滚动式电子屏幕,更新原有的接尸车辆,对告别大厅进行全面装修,美化馆容馆貌,使殡仪服务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同时由于近几年来燃油价格,人员工资大幅度提高,使的成本增长过快,原有的收费标准已明显偏低,严重制约着殡葬事业的发展。
因此,按照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陕价费发(2001)131号《陕西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及毗邻地区现行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经我局研究,决定对我市殡葬服务收费标准适当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二、对花圈、白花、黑纱等租赁收费标准由殡仪馆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研究。
三、执行新的收费标准前须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持证、亮证收费、并做到明码标价。
附:咸阳市殡仪馆部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附:
咸阳市殡仪馆部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农业户口 具 100元 130元
15岁以下儿童 具 100元 100元
干骨.死婴.标本 袋 130元 100元
元/公里加收
增20元
普通区乙位 年/盒 40元 第四年起每年递
增15元
高档区 年/盒 150元 100元 第四年起每年递
增25元
小厅 次 280元 200元 备电子屏幕高档
钛金告别棺.休
息室.空调
组合棺 具/天 50元 50元 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