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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咸阳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0-29 生效日期: 2002-11-10
发布部门: 陕西省咸阳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咸政价费发[2002]51号

市民政局:


  你局咸民函发(2002)02号《关于申请调整部分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函》收悉。鉴于我市殡仪馆近年来为满足社会不同层次对丧葬服务的需要,在原有设施的基础上投资安装新式火化炉,滚动式电子屏幕,更新原有的接尸车辆,对告别大厅进行全面装修,美化馆容馆貌,使殡仪服务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同时由于近几年来燃油价格,人员工资大幅度提高,使的成本增长过快,原有的收费标准已明显偏低,严重制约着殡葬事业的发展。
  因此,按照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陕价费发(2001)131号《陕西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及毗邻地区现行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经我局研究,决定对我市殡葬服务收费标准适当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的殡葬服务收费标准(见附表)从十一月十日起执行。
  二、对花圈、白花、黑纱等租赁收费标准由殡仪馆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研究。
  三、执行新的收费标准前须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持证、亮证收费、并做到明码标价。
附:咸阳市殡仪馆部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附:
  咸阳市殡仪馆部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农业户口  具  100元  130元
  15岁以下儿童  具  100元  100元
  干骨.死婴.标本  袋  130元  100元
  元/公里加收
  增20元
  普通区乙位  年/盒  40元  第四年起每年递
  增15元
  高档区  年/盒  150元  100元  第四年起每年递
  增25元
  小厅  次  280元  200元  备电子屏幕高档
  钛金告别棺.休
  息室.空调
  组合棺  具/天  50元  50元  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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