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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简化部分行政审批事务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1-08 生效日期: 2003-01-08
发布部门: 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外资委批字[2003]第44号
浦东新区经贸局,各区、县外经委,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改善本市外商投资环境,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现对已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部分变更事项的审批事务进一步进行简化,实行表格化审批,具体内容如下: 
  一、 实行表格化审批的范围: 
  (一) 企业名称变更; 
  (二) 企业注册地址变更; 
  (三) 企业注册地址更名; 
  (四) 投资方更名; 
  (五) 产品出口比例的调整; 
  (六) 企业董事会人数的调整; 
  (七) 出资期限的变更; 
  (八) 收益分配方式的变更; 
  (九) 合同、章程其它一般条款的修改(不包括调整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变更经营范围;变更投资者或投资比例;变更企业性质)。 
  二、 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部分变更事项的审批实行表格化审批后,应附上必备的附件:投资各方共同签署和变更内容相一致的合同、章程条款修改协议、董事会决议以及与变更内容相应的其他附件。 
  附件: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修改申请表(略) 
 
 
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 
二○○三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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