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陕价认函发[2002]92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计划局,有关市、县(区)物价局:
经审核,宝鸡市价格认证中心、富平县价格认证中心、柞水县价格认证中心、甘泉县价格认证中心、户县价格认证中心等单位,符合国家规定的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工作条件,同意授予《陕西省涉案物品价格临证机构资格证》。请各价格认证中心严格按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工作。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计划局,有关市、县(区)物价局:
经审核,宝鸡市价格认证中心、富平县价格认证中心、柞水县价格认证中心、甘泉县价格认证中心、户县价格认证中心等单位,符合国家规定的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工作条件,同意授予《陕西省涉案物品价格临证机构资格证》。请各价格认证中心严格按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