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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昌市卫生局委员会关于印发《南昌市卫生局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6-12 生效日期: 2012-06-12
发布部门: 中共南昌市卫生局委员会
发布文号: 洪卫党字[2012]47号
  局属各单位党组织:

  

  根据市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2012〕27号)的通知精神,结合卫生系统工作实际,特制订《南昌市卫生局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将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南昌市卫生局委员会

  2012年6月12日

  


   南昌市卫生局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洪综治办[2012]27号文件、市综治委《2012年综治工作重点项目分解推进表》的有关精神,在市直卫生系统内组织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结合市直卫生系统工作实际,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由党政主导、综治协调、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哪里治安问题严重就整治哪里,什么治安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的工作机制。充分认识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抓好抓实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确保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目标

  在市直卫生系统集中排查矛盾纠纷,全面查清各类矛盾纠纷的状况和可能引发重大矛盾纠纷的基本因素,按照领导包干、挂牌督办、限时办结的要求,集中化解一批矛盾纠纷,切实消除容易引发矛盾的源头性问题。同时,建立矛盾纠纷大排查长效机制,着力提高对矛盾纠纷的发现、防范和化解能力,努力做到纠纷不激化、矛盾不上交,坚决防止发生有重大影响的群体事件、恶性民转刑案件、个人极端事件和规模性集访事件。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条块联动”原则。局属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排查整治工作以属地为主,部门配合,实行条块联动,明确划分条块责任。

  (二)坚持“因地制宜”原则。各单位要从本单位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哪里治安混乱就重点整治哪里,哪些治安问题突出就重点治理哪些治安问题,什么矛盾纠纷突出就重点化解什么矛盾纠纷。

  (三)坚持“标本兼治”原则。各单位要着眼建设,因势利导,疏堵结合,以和谐平安创建为载体,进一步创新管理手段,夯实管理基础,提升服务水平,努力从源头上消除产生治安乱点和突出治安问题的土壤和条件。

  (四)坚持“注重实效”原则。要通过排查整治,及时发现和化解突出矛盾纠纷,找准和整治治安乱点和突出治安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单位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

  (五)坚持“责任查究”原则。对排查工作不深入不细致,整治措施不到位,导致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恶性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单位,要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严肃查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四、工作重点

  (一) 重点场所:城乡校园及其周边地区,单位门诊、病房等公众聚集场所、财务科、信息中心、电脑机房、建筑工地、生物实验室、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及毒麻药品仓库、单位危房等。

  (二)重点设备:电梯、锅炉、压力容器、高压氧仓、制氧室、配电间、消防器材等特种设备。

  (三)重点人群:容易造成现实危害的刑释解教人员、监外执行人员、吸毒人员、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携带艾滋病毒的违法犯罪人员和法轮功及其他邪教重点人员等。

  五、工作措施

  (一)全面深入排查。各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单位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具体工作人员经常性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的大排查,切实摸清本单位突出的矛盾纠纷,摸清治安混乱的场所,摸清有现实危害的重点人群,摸清可能引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安全隐患,摸清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治安问题,摸清导致治安混乱的原因。

  (二)狠抓集中整治。对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各单位要实行台帐管理制度,将排查出的单位治安重点地区、部位和场所,根据问题的性质和管辖权限分类建立台帐,明确责任部门,明确整改时限,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和滚动排查、滚动整治。
(三)严密治安防控。按照市委、市政府强力推进“天网工程”工作要求,按照市卫生局《关于维护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通知》的内容,局属各单位要全面落实电子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在单位的重点部门(如财务科、信息科、门诊大厅、药房、仓库、住院部走廊、医生办公室、护士站、患者投诉中心、停车场等公共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宿舍小区等安装电子视频监控技防设施,提高单位治安防控的科技含量。一旦出现突发事件,内保部门要及时与属地公安部门联系,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置,录像资料可为事后处理问题作为证据使用。医务人员也要进一步增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同时要严格按照“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的原则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好单位办公楼和工作场所的内保工作,落实好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有条件的单位(特别是医院)可聘请有正规资质的保安人员加强单位内部的治安防范。加强单位的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开展巡逻,维护单位的安全稳定。

  (四)注重源头治理。局属各单位党组织要坚持源头治理,切实解决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纠纷。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今年要全面推行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重大政策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各级党委要将其纳入决策工作的必经程序,对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人民群众长远利益的好事要办,但不能草率决策,简单蛮干,更不能侵犯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对有明显不稳定风险的政策不出台、绝大多数群众不支持的项目不立项。

  (五)妥善处理纠纷。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认真剖析研究,找出问题的根源和实质,找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明确要求,限时办结。对重大矛盾纠纷和可能引发群众性事件的重大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制度,由各分管领导负责包干处理。因矛盾纠纷没有及时发现、及时化解,引发重大事件的,按照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定期例会制度,加强信息沟通,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切实做到对单位治安重点突出问题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建立台帐管理机制,对单位各类重点人员、各类安全隐患、各类矛盾纠纷等分级分类,逐一进行登记造册;建立进度报告机制,局属各单位每月向局综治办上报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推动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建立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七)夯实基层基础。在排查整治工作中,各单位要把治乱与“治瘫”、“治软”结合起来,要加强单位基层综治机构建设,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倾斜,确保有人干事、有钱办事。

  六、组织领导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是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化平安建设的重要措施,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工作。各单位党组织要从保障国家长治久安、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省里和市里的决策部署上来,立即行动起来,采取坚决有力措施,迅速开展排查整治,切实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

  (二)加大领导力度。成立南昌市卫生局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综治办,具体负责市直卫生系统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系人,胡俊,联系电话,83986772。局属各单位也要成立本单位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做好本单位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动员部署,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工作任务、目标责任、完成时限和工作要求,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单位要加强对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舆论宣传的组织领导,要把宣传发动工作贯穿于排查整治工作的始终,大力宣传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战果和典型经验,大力宣传卫生行业涌现出来的恪尽职守、清正廉洁、无私奉献的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医务工作者为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出的不懈努力和无私奉献的精神;宣传卫生系统加强行风建设与纠风工作所取得的成果,大力倡导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增强群众参与排查整治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共同营造有利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舆论氛围。
(四)强化督导检查。市综治办将会适时对各单位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请各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对排查整治工作不深入、整治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突出治安问题没有及时解决的单位,将下发抄告督办单;对酿成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并查究领导责任;对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单位,给予黄牌警告,问题严重的实行“一票否决”。局综治办将根据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考核验收标准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纳入各单位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成绩,验收不合格,取消综治评先资格。

  (五)上报要求。根据工作安排,各单位要根据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实施方案》,要求在6月25日之前将《实施方案》交局综治办,在8月底对排查出的问题整治到位,如确有困难难以一时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局综治办,予以重点整治。同时要确定一名本单位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信息联络员,具体负责排查整治工作信息的报送工作,将信息联络员的姓名,单位职务及联系电话报局综治办。要求各单位每月底前向局综治办报送《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报表》,各单位报表报送结果纳入各单位年终综治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成绩。

  

  附件:

  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报表

  

  
序号
单位及地段
存在的突出
问题
整治责任单位
及责任人
拟采取的整治措施及工作目标
整治时限
整治效果
下步打算
1
 
 
 
 
 
 
 
2
 
 
 
 
 
 
 
3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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