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市价房发[2002]315号
你公司关于千禧阁高层商住楼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申报意见收悉。经考核,现将有关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事宜批复如下:
二、健全财务制度,执行明码标价,做到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开。
三、物业管理服务费应当按月收取。需要预收的,预收费用不得超过三个月。
四、上述收费标准即为中准收费标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或楼宇,以中准标准为基础,在10%上下浮度内,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约定具体收费标准;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或楼宇按中准标准执行。
五、本批复从二00二年十二月份起执行。
附件:1、千禧阁高层商住楼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2、室内地下停车场车辆保管存放收费标准
3、室内地上车棚车辆保管存放收费标准
附件:1、千禧阁高层商住楼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住宅用房 办公用房 营业用房
管理服务费 0.40元/me2·月 1.50元/me2·月 1.60元/me2·月
日常维修养护费 0.30元/me2·月 1.00元/me2·月 1.10元/me2·月
2.室内地下停车场车辆保管存放收费标准
车辆种类 常住户 非常住户(元/辆.次)
(元/辆·月) 白天 夜晚
小型汽车 150.00 6.00 8.00
摩托车 25.00 1.50 2.00
3.室内地上车棚车辆保管存放收费标准
车辆种类 常住户 非常住户(元/辆·次)
(元/辆·月) 白天 夜晚
自行车 3.00 0.10 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