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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促进扭亏增盈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9-02 生效日期: 2002-09-02
发布部门: 安徽省
发布文号: 皖经贸企管[2002]298号
各市经贸委,委直管行业协会,省直有关部门: 
  为引导企业以市场为导向,加强经营管理,大力开展扭亏增盈,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就当前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加强企业管理、促进扭亏增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结合贯彻落实省政府批转省经贸委《关于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坚持质量效益型管理,实现稳步发展经验的调查报告的通知》(皖政{2001}60号)精神,转变观念,改进方法,因地制宜,改革创新,以有效的工作形式和方法,引导企业通过强化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开创全省扭亏增盈工作的新局面。 
  二、要突出企业内部改革在加强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深化内部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努力建立适合市场竞争要求的运营机制。要坚持以分配制度改革为突破口,积极试行企业经营者年薪制、期股期权、职工持股和技术要素参与分配等改革办法,促进和带动其它改革工作的进行。要支持和鼓励企业采取分流富余人员的办法,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人工成本,实现减员增效。要在企业中继续推进厂务公开制度,强化职工民主管理意识,激发职工发展生产、扭亏增盈的热情。 
  三、要引导企业采取技术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标挖潜”,降本增效。省各行业协会要根据实际,选择一些产品相同或工艺相近的小行业,制定全省先进的经济和技术标准,引导企业“对标挖潜”。省属企业主管部门和各市经贸委要采取分类指导的办法,引导企业结合实际,树立标杆,瞄准国内或国外同行业先进企业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找差距,定目标,通过“对标挖潜”,把降低成本、增加效益、扭亏增盈工作的措施和任务落到实处。 
  四、各地、各部门要继续按照《国有企业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指导和督促企业实行物资采购比质比价管理,并会同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力量进行必要的检查,进一步堵塞企业管理漏洞,降低成本,提高效益,促进企业扭亏增盈。到今年底,未按暂行规定要求实行比质比价采购的国有企业,党、政主要负责人必须向上级部门说明理由。无正当理由的,应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在企业效能监察中,作为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问题处理。企业因未实行比质比价采购而出现的经济问题,一经查实,在对直接责任人严肃处理的同时,还应认真追究企业党、政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五、要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规范和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要在抓好重要骨干企业ERP/MRP和MIS的信息化建设同时,积极开展企业信息化知识普及教育和专业人员培训,大力引导中小企业在财务、库存、营销等专项管理中运用单元软件,实现管理的信息化,规范管理,保证各项扭亏增盈措施的落实和取得成效。 
  六、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对企业的技术和管理咨询诊断,指导和帮助企业通过“对标挖潜”和管理创新,促进扭亏增盈。要注意发现和树立本地、本行业加强管理扭亏增盈的先进典型,通过经验交流和示范带动,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力争使扭亏增盈工作取得更好的成效。 
 
 
二OO二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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