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沪地税一[2000]61号
根据市地方税务局、市工商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沪地税一[2000]17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经市局确定的、由上海市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第一批(6户)公益性劳务型名单及相关资料下达给你们,对名单内的企业自上海市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之日起享受三年内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地方税收政策的照顾。上述企业在享受政策期间,如有违反《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用工和劳务型公司的意见》有关条款的情形的,各税务征收分局从发现之日起,应暂停其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照顾,并令其整改。整改期间应按税法规定征税,整改结束符合要求后,再恢复其享受有关政策。
附件:本市第一批公益性劳务公司名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