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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长安液化气储运站铁路专用线收费标准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1-16 生效日期: 2003-01-20
发布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陕价管函发[2003]3号

安康铁路康利经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长安专用线收费价格的请示》(安铁集团管(2002)48号)收悉。鉴于你公司为了方便石油液化气的运输,投资近400万元,修建了液化气运输专用线,并已投入运营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经该专用线进行装卸作业的车辆收取专用线服务费,其收费标准为每吨60元,试行一年。服务内容包括专用线内调车作业服务、代办铁路运输服务、罐车装卸服务、轨道衡检测服务、对到发车辆的消防安全服务、代为货主的油、气槽车进行技术检查、维修、排除故障等服务。本规定从一月二十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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