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陕价信发[2003]31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各药品价格监测定点单位:
根据国家计委《药品价格监测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选取经营规模较大,信誉良好的药品经营单位为药品价格监测定点单位的原则,经我局认真考察,并征得国家计委同意,确定国药集团西北医药有限公司等14家单位为全国药品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同时就监测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价格监测数据每两个月上报一次,每年的2、4、6、8、10、12月为上报月,定点单位应在每个上报月10日前将监测数据通过电子邮件报送到aswjj@shaanxi.gov.cn。
二、价格监测数据将作为国家制定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所以药品价格监测数据应做到真实、准确、全面、及时。
三、定点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监测数据填报工作,报送价格监测资料必须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
四、省物价局将按照国家计委统一要求,向各监测单位制发“全国药品价格监测定点单位”牌。
五、各定点单位在价格监测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局价格信息中心联系。
附:国家药品价格监测单位名单
国家药品价格监测单位名单
国药集团西北医药有限公司(批发)
西安双鹤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配送部(批发)
陕西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陕西老百姓大药房有限公司
西安双鹤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小寨医药店
西安双鹤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东二医药店
西安中药集团藻露堂连锁店中药店
西安中药集团藻露堂连锁店长乐坊中药店
西京医院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医院
陕西省人民医院
西安市中心医院
汉中市中心医院
延安大学附属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