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市价房发[2003]117号
你公司关于中贸国际大厦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申报意见收悉。经考核,现将有关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事宜批复如下:
一、依据《西安市物价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管理规定的通知》,经考核,确认你公司为丁级(非普通住宅区)收费单位。应收取的管理服务费、日常维修养护费、交通工具保管费的具体收费标准按附表执行。
二、中央空调、新风、采暖等所发生的人工、能耗及日常养护费用以及电梯运行所发生的人工、能耗均另行收取。
三、健全财务制度,执行明码标价,做到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开。
四、物业管理服务费应当按月收取。需要预收的,预收费用不得超过三个月。
五、上述收费标准即为中准收费标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或楼宇,以中准标准为基础,在10%上下浮度内,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约定具体收费标准;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或楼宇按中准标准执行。
六、本批复从二ΟΟ三年五月份起执行,
附件:1.中贸国际大厦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2.室内地下停车场车辆保管存放收费标准
附件:
1.中贸国际大厦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办公用房 营业用房
管理服务费 1.50元/m2·月 1.60元/m2·月
日常维修养护费 1.00元/m2·月 1.10元/m2·月
2.室内地下停车场车辆保管存放收费标准
车辆种类 常住户 非常住户(元/辆·次)
(元/辆·月) 白天 夜晚
小型汽车 150.00 6.00 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