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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夏季来临,空调即将投入使用,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非典型肺炎等传染性疾病通过空调通风系统传播,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工作、生活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以及卫生部、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空调通风系统预防非典型肺炎工作的紧急通知》(建办电[2003]13号)精神,现就建筑和大型建筑中央空调系统的清洗和消毒处理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和公共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影院、车站、机场等)的所有建筑物,应尽可能最大限度地利用自然通风。
二、在空调通风系统运行前,必须由空调维护专业机构对重点部位包括初中效过滤器、存水部位、热交换器表面及室内送风、回风口进行全面清洗和消毒,确保空调通风系统的进风、采气口能吸入新鲜清洁的室外空气。空调机房严禁堆放无关物品,并保持机房清洁干燥。
三、空调的送风口必须安装稳定的消毒剂雾化消毒设备,为室内输送合格消毒空气。
四、在“非典”疫情期间,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必须按最大新风量运行,不设新风的空调系统必须加强自然通风,以保证室内新风量,否则空调系统应停止使用。
五、凡建筑物内空调通风系统新风量达不到卫生要求,没有空气过滤装置,以及室内空气通风气流组织存在死角等问题的单位,在“非典”疫情未解除之前,不得使用空调通风系统。
六、医院及重点公共场所建筑物内空调系统的运行、清洗、消毒工作,要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应由专业机构负责指导实施和检测;卫生消毒工作由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
七、凡在有空调系统的建筑物内发现非典型肺炎病例或疑似非典病例,应立即关闭空调系统,并立即采取彻底的清洗消毒措施,严防通过空调系统传播疫情。
八、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监督力量,在夏季来临前,要对本辖区设有中央空调系统的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监督检查,未经卫生监督部门检查验收的空调通风系统不得投入使用。对建筑物内空调系统使用不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的单位要依法予以查处。
陕西省卫生厅
200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