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陕价费调发[2003]38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建设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计划局:
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1号)精神,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制定了我省房屋交易手续费试行标准。经我们对试行期间各市房屋交易手续费执行情况的调查了解,试行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基本符合实际,总体运行情况较好。经研究决定,将我省的房屋交易手续费试行标准确定为正式标准,继续按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规范房屋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2)62号)有关规定执行。
各市价格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房屋交易过程中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等各种违规行为。
本通知自2003年6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