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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30 生效日期: 2003-05-30
发布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
发布文号: 陕价费函[2003]52号

省考试管理中心:


  你中心《关于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和书画篆刻等考试收费的请示》(陕试办(2003)1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教育部考试中心部分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572号)精神,经研究,现就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收费的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你中心组织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按下列标准收费:级B、一级、二级每生每级110元,其中笔试60元,考点、省上、国家各留20元;口试50元,考点、省上各留20元,上缴国家10元。三级、四级每生每级135元,其中笔试75元,考点、省上各留20元,上缴国家35元;口试60元,考点留25元,省上留20元,上缴国家15元。英语等级证书工本费每证5元,其中4.5元上缴国家。
  收费分成比例严格按上述规定执行。

  二、上述收费标准是向自愿参加考试的社会考生收取的最终费用(含报名费),各执收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除此之外,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三、此项收费属事业性收费,收费收入执行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单位开票,银行收款,统一开户,收支统管”的管理办法,收费单位应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陕西省事业性收费现金(转帐)专用缴款书”,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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