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陕价费函[2003]56号
长安大学:
你校《关于商请核定我校八号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函》(长大财字(2003)15号)收悉。根据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2年我省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陕价费发(2002)85号)精神,经研究,同意你校新建八号学生公寓(全框架剪力墙结构),并实行单人单床住宿方式(配有电梯,室内设卫生间,引入信息网络专线、电话线、有线电视端口,每人均配有独立的衣架、书架、桌子、椅子等)的宿舍按1100元/人·年收取住宿费。其他学生宿舍收费标准仍按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陕价费调发(2000)78号文件规定执行。
请你校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及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通知自2003年秋季开学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