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市价费发[2003]200号
西安唐城医院:
你院《关于开设特需病房及收费价格的请示》(院财字(2003)25号)收悉。为进一步改善医院医疗条件,满足各层次患者的需求,对原有病房进行了装修。根据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卫生厅《关于非盈利性医疗机构开设特需病房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发(2002)102号)文件规定,在对你院实地审核的基础上,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单人间:面积22平方米,内设中央空调、彩电、电话、沙发、衣柜、卫生间(24小时供热水)、中心供氧、中心吸引、传呼对讲系统等。每间每日100元。
双人间:面积22平方,内设中央空调、彩电、电话、沙发、衣柜、卫生间(24小时供热水)、中心供氧、中心吸引、传呼对讲系统等。每床每日60元。
二、请你院严格执行《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切实加强管理,保证质量,服务到位,若达不到服务要求或部分配置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的,应按规定标准的80%收费。
三、此标准自2003年7月20日起执行。请将执行情况报告我局。
四、收文后请速到市物价局办理《西安市特需医疗服务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并按规定做好价格公示工作。
特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