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陕价成函[2003]87号
榆林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同意绥德县开元大酒店等三家餐饮业评定为特二级店的请示》(榆政价发[2003]108号)收悉。根据《陕西省饮食业价格等级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经省物价局饮食业价格等级管理办公室审定,绥德县开元大酒店、心康食府和名洲酒店等三家饮食企业符合饮食业价格等级《特二级店》资格,同意向上述三家饮食企业颁发特二级店证书和标志。
此复。
榆林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同意绥德县开元大酒店等三家餐饮业评定为特二级店的请示》(榆政价发[2003]108号)收悉。根据《陕西省饮食业价格等级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经省物价局饮食业价格等级管理办公室审定,绥德县开元大酒店、心康食府和名洲酒店等三家饮食企业符合饮食业价格等级《特二级店》资格,同意向上述三家饮食企业颁发特二级店证书和标志。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