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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省配合建设工程的考古勘探工作由陕西省文物局考古勘探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并组织实施,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事配合建设工程考古勘探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陕西省文物局颁发的《陕西省考古勘探资质证》和《陕西省考古勘探领队资格证》。
二、考古勘探单位在联系考古勘探工作时,必须持有省文物局考古勘探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陕西省文物局配合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工作函》;签订考古勘探合同必须持有省文物局考古勘探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陕西省文物局配合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委托书》。
三、任何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建设单位有权拒绝其开展考古勘探工作,该单位或个人出具的《考古勘探报告》等资料,省文物局将不予认可,也不能作为开具《施工通知》的依据。
特此公告
陕西省文物局
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